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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唐太宗贞北京市律师协会观之治系造假这一时期不如隋代-【资讯】

发布时间:2021-09-06 17:43:14 阅读: 来源:石雕厂家

其实,用“米斗四五钱”来强调政绩显然缺乏说服力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就说:“籴甚贵,伤民;甚贱,伤农。民伤则离散,农伤则国贫。”意思是粮价过低就会损害农民的利益,粮价过高又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命脉,所以说粮价过低不但不能算是治道上的成功,反倒可能酿成普遍性的社会危机。

再说,唐代京畿地区根本不可能会有“米斗四五钱”的咄咄怪事。同样是《新唐书·食货志三》,开篇就说唐都长安所处的关中地区,虽称沃野,然幅员有限,所出并不足供京师消耗,所以常要靠东南漕米的接济。而漕米须经水、陆转运,水路自江淮至东都洛阳“率一斛得八斗”,也就是说漕米自出产地至东都洛阳,运价便要占去货物本身价值的二成。再以车或驮转运至陕,仅三百里地,“率两斛计佣钱千”,算下来每斗又需费去运价五十钱。如此一路折腾,纵是那些米都是天下掉下来的,不要一文钱,“米斗四五钱”,也仅及洛阳至长安那段旱路运费的十分之一呢!

长安米贵,本是不争的事实。大诗人白居易当年游学公卿,便有当路权臣以“长安米贵,居大不易”嘲讽他。贞元年间,关中和三辅地区的米价更有“斗千钱”的高纪录,而当时的国家储备粮库——太仓的储米,也仅能维持“天子六宫之膳不及十日”。所以,单高宗一朝,政府班子就曾有数次就食东都洛阳的经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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